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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作者: 黄瑞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泰安市纪委网站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现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徐西庆索取企业财物问题。2017年底至2019年5月,徐西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某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索要财物价值5600元。2021年7月,徐西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岱岳区食品公司原副经理级干部马志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2018年4月,马志俊为达到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的目的,伙同相关人员到某公司项目部采取恐吓威胁、打砸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止施工,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马志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古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传军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1年3月至2020年春节,毛传军利用职务便利,借为企业在旧村改造中承揽工程、供应材料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企业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43.2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毛传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案例,有的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财物,有的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的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树牢“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的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守护者、行动者、推动者,做到政商交往既“亲”又“清”,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快查快结,督促整改,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