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现将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泰安市建筑业服务中心行业发展科科长刘兵违规收受企业礼品问题。2021年3月,刘兵在某公司业务咨询时,收受其赠送的价值4000元的海参。2021年5月,刘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品折价款予以收缴。
泰山区岱庙街道党工委委员董浜、时任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鲁国胜违规投资经商问题。2011年7月至2018年11月,董浜和鲁国胜违规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从事钢材经营业务,先后销售钢材1.2万余吨,影响公平竞争的经营秩序。2020年7月,董浜、鲁国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龙廷交管所所长公茂敬违规承包工程营利问题。2013年以来,公茂敬在担任新泰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副科长、龙廷交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承揽运输业务,获利1.9万元。2021年6月,公茂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副书记刘范勇在为企业及个人办理手续、承揽业务中谋取私利问题。2017年至2020年,刘范勇利用职务便利,借为企业及个人办理手续、承揽业务之机,收受财物56.4万元。2021年6月,刘范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4起典型问题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影响企业公平发展环境,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日常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强化纪法观念,自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动为企业纾难解困,做到亲而有道,清而有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以及在政务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冷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凝聚“亲”的合力、筑牢“清”的底线,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