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围绕能源集团目标责任书涉及的经费、项目建设、应收账款、期末存货、可控费用,专项考核目标责任书涉及的“僵尸”企业处置、存量资产盘活以及逾期账款清收等重点工作,完成既定考核目标的,对责任部室及挂靠单位,分别核增相应比例绩效工资。月度由各责任部室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核增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资料,经层层严格审核审批后,纳入月度绩效考核报告并核增部室工资总额。
部室分配绩效工资要充分体现精准激励要求,根据工作分工明确专班及项目组成员,按照员工个人担当作为、贡献大小,突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严禁出现平均分配、人人有份的“大锅饭”现象。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弄虚作假套取工资总额的,扣回核增的全部绩效工资,并追究责任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办法》涉及工作与能源集团专项考核出现重复时,按照能源集团标准执行。